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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海监船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海监船员公告

  为了加强广西海监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海洋局(以下简称“招录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海监船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计划录用海监船员21名:

  1、1000吨级海监船职务船员15名。其中,大副、二副共3名;大管轮、二管轮共3名;三副、三管轮、水手长、电子员、机匠长各1名;电机员、机要员各2名。

  2、高速艇职务船员6名。其中,艇长、驾驶员、轮机员各2名。

  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考试录用海监船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8月2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阅:

   广西人事考试网()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

  广西海洋局门户网(www.)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

  广西人才网()

  广西政府网(www.)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以下(1977年8月9日至1995年8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大副、二副、大管轮、二管轮、艇长职位的人员,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9日至1995年8月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报考水手长、机匠长、轮机员职位的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8)具有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计划表》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8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考程序

   (一)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公务员”专题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报名所填写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9日8:00—8月16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开考比例。原则上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录机关申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同时,将报名申请材料以传真或邮寄或送达的方式给招录机关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和纸质材料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招录机关首先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随后,对报考人员报送的申请材料复印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步审查结果。报名资格审查以复审结果为准。

  招录机关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考生寄送申请材料的时间:2013年8月9日—8月16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9日8:00—8月18日18:00。

  纸质材料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9日—8月22日。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缴纳公共科目笔试报名考试费(共53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8月31日下午15:00—18:00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广西人事考试院(桂春路9号就业大厦5楼)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报考人员如遇报名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形的,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8月9日8:00—8月19日18:00。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8月26日8:00—9月15日8:30期间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

  《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考生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00分。

  1、笔试时间、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成绩查询和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公务员”专题对本人成绩进行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3年9月8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9月8日起。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折算后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名族照顾加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3年9月10日前。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前的3天内,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4、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于2013年9月15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招录机关选派的考官2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3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原则上,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对于专业技能特别突出的人员达不到考场平均分的,经招录机关申请、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40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招录机关应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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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7:4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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