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奖多1元可能多缴个税千元
终奖,是很多人盼望过的理由之一。岁末初,终奖成为网络最热门的词汇之一。而不少单位的终奖也被晒出来,借用一句网友的话:“神马都可以是浮云,但终奖无论如何不能被当成浮云。”
4日,某单位负责人向税务人员咨询,如果将“先进奖”赶在春节前发放,会不会因和终奖撞车、导致1月份员工个人的税负特别高?针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疑问,财税专家表示:终奖是单独计税的,但奖金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的情况现实存在。单位财务部门提前筹划,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缩小这种不合理情况,“别把好事办砸了”!
优惠仅一次
终奖构成很重要
“单位如何筹划终奖的构成非常重要,因为全只有一次可以采取除以12计算适用税率的税收优惠,把什么钱放入终奖除以12,就决定了个人终奖收入有多少。”税务专家介绍,不同单位终奖的组成不尽相同,有的单位将员工的先进及全勤奖励等全部作为终奖的组成部分,有的单位却是分别发放,这税款可就差得远了。
对税务人员而言,“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一次性奖金”。在税务部门相关文件中,“全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其全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终加薪、兑现的薪和绩效工资。而从20051月1日开始,对纳税人取得的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在一个纳税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其实,单位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计算出单位多数员工的终奖所在区域,如果恰巧多数人收入在临界点附近,完全可以把类似先进奖、全勤奖等拿出去,单独发放,做到合理合法节税,令员工收益最大化。”一名财税专家对记者说。
奖金多1元
可能多缴个税千元
姜先生的终奖比王女士多出1元钱,税款却多交了1155.1元。这种情况比较“悲催”,但却是现实存在的。
根据相关规定,终奖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我国目前个税实行七级税率,终奖在计算时,要先以总数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比如王女士全奖金为18000元,除以12个月后,适用第一级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8000×3%-0=540(元)。
姜先生全奖金18001元,虽然只比王女士多出1元钱,除以12个月后,只比第一级的临界点1500元多出几毛钱,但适用的税率“蹦高”为第二级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计算结果,姜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6305.9元,王女士的税后所得为17460元。虽然姜先生的税前奖金比王女士高1元,税后实际收入却比王女士少了1154.1元。
要避免上述不合理现象,可采用的对策一是“零头递延”法,即一旦计算出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终奖,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二是将终奖化整为零,比如分解为终奖和全勤奖等,在不改变公司的终奖发放制度前提下,合理节税。
终奖单算
工资与各种福利合算
“我们单位底发了购物卡和电影票,元宵节还要发元宵。”“我们单位一到底就组织集体旅游一次,节日上班有加班费……”网上不少人对“福利”待遇好的单位羡慕不已。各单位的“福利”是职工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其实,单位组织旅游、发放实物形态的各种“福利”,都是要算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税的。因此,发放福利多数时候不如直接发奖金合算。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除终奖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奖、季度奖、加班奖、考勤奖、先进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高薪人士来说,单位将不同名目的终奖合并在一次发放是较为“合算”的。而有些单位用购物卡、各种礼品以及免费旅游等方式代替奖金奖励员工。对此,税法也作了明确,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都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发放福利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专家提示,“奖金多1元,税款多出上千元”的情况,同样也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单位应科学安排先进奖、加班奖等额外奖金的发放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在底初等时段,而是应选择在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月度。这样,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没准儿就会低一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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