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内部精选题二(10)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该行为属于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2.
【答案】ACD
【解析】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都是要缴纳营业税的;选项D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4.
【答案】ABCD
【解析】以上行为都是油气田企业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5.
【答案】BCD
【解析】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6.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外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支付的运输费用也不能抵扣。
7.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均属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8.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适用的是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10.
【答案】BCD
【解析】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2)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3)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11.
【答案】ABC
【解析】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2.
【答案】BC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工业品,适用3%的征收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再销售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适用4%征收率。
13.
【答案】BD
【解析】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实物折扣也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且应当视同销售给客户计算纳税。
14.
【答案】BCD
【解析】BCD都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A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行为。
15.
【答案】ABC
【解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销售、进口有形动产;二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咨询劳务不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6.
【答案】CD
【解析】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17.
【答案】AC
【解析】将外购货物发给职工个人消费,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将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用于生产,货物不征收增值税,支付加工费中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18.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是,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受托方为个人或个体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9.
【答案】AC
【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可选择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20.
【答案】ACD
【解析】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泡制酒,按照其他酒税目征收消费税。
21.
【答案】 AC
【解析】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用于滑板车、沙滩车、卡丁车等小全地形车的轮胎,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22.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3.
【答案】ABCD
24.
【答案】BC
【解析】(1)选项AD: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以及外购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2)选项B: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可以抵扣,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则是跨税目,不可以抵扣;(3)选项C: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不属于抵扣范围,不能跨税目抵扣。
25.
【答案】 AC
【解析】(1)选项B: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选项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6.
【答案】 AB
【解析】既规定了比例税率,又规定了定额税率的卷烟、白酒,其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征税办法。
27.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2)选项B:普通护肤护发用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3)选项C: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4)选项D:化妆品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28.
【答案】 ABCD
【解析】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机关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9.
【答案】 AB
【解析】(1)选项A:纳税人将金银首饰奖励给职工,在移送时纳税;(2)选项B:带料加工金银首饰,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3)选项CD:应在零售环节纳税。
30.
【答案】 ACD
【解析】 选项B: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制酒和泡制酒,不征收消费税。
31.
【答案】BCD
【解析】选项A:轮胎不能跨税目进行消费税抵扣。
32.
【答案】AD
【解析】(1)选项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2)选项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3.
【答案】ABCD
34.
【答案】BCD
【解析】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赠送、奖励的,都应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