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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半年宁波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3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将在2013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会计资格考试。现将2013年上半年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13年上半年会计资格考试设置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海曙区、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设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2个考试科目。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2个科目考试,所报考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2013年上半年会计资格考试用书,仍使用2012年版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教材。本次考试对原教材中的差错内容进行了勘误修正,考生可以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订购勘误后的教材。网上报名时每位考生最多可以订购一套教材,教材通过快递发送,快递费每位5元,在报名时一并缴纳。

  二、考试题型和时间

  会计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案例题)等4种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填表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时间为准,不另外发放准考证。

  四、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1、申请参加会计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五、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宁波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其中持有身份证编号前4位为“3302”的人员或在2012年度已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应先到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办理网上报名手续。需要办理资格审核的人员持以下资料按就近原则到相关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身份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宁波户籍人员,持宁波市身份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报考的学生,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其他非宁波籍报考的人员,持近2年内在宁波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凭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没有居民身份证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上午10:00至12月4日下午5:00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工作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不安排补报名。

  六、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缴费成功后应当在2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逾期不选考点及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自动选择。

  2013年上半年考试成绩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日后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公布,2个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将取得考试合格单。考试合格单有效期截止2013年11月29日。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元/人次,《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100元/人次。

宁波大榭开发区财政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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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2:3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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