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10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十)
4.行政复议参加人(2013年单选题)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2013年笔试)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行政复议机关
【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5.行政复议机关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005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2008年)
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2012年判断题):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例题·判断题】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2012年)
【答案】√
7.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8.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2007年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时,对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有( )。(2007年)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适用依据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答案】ABC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有( )。(2011年)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B.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D.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9.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2006年判断题、2007年单选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1·判断题】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6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2007年)
A.该决定书作出之日
B.该决定书送达之日
C.该决定书作出之日起第15日
D.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第60日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0.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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