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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精讲第十章职业道德和投资者教育


  本章知识框架图:

  

第一节 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简介

  一、境外理财业务从业资格简介(★)

  在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对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一般都有具体要求,以明确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职业操守、相关限制及违法责任,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遵守职业道德。近年来,注册从业人员(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逐渐成为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最流行的个人理财职业资格,被誉为专业、有操作经验的理财专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理财建议,保证财务独立和金融安全。

  二、境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资格(★)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06年6月6日成立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CCBP)制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是中国境内银行业的基本从业标准。《个人理财》涵盖的内容包括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相关法规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等基础内容,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岗位以及有志于从事该工作人员学习的基础教材。

  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点:

  ①对与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这是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基本保障,也有助于从业人员在从业活动中保护自己的职业生涯。

  ②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行为守则。

  ③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④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⑤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行业资格是指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或认可而取得的从事该行业工作所应当具备的资格。

  ⑥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从业人员销售活动遵循原则(★★★★★)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在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勤勉尽职原则。

  2.诚实守信原则。

  3.公平对待客户原则。

  4.专业胜任原则。

  二、从业人员销售活动注意事项(★★★★★)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2.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3.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4.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5.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三、从业人员销售活动禁止事项(★★★★★)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权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2.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3.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4.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5.违规对客户作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6.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7.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

  8.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四、从业人员岗位要求(★★★★★)

  1.从业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2.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

  3.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五、从业人员的限制性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如确有需要,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可以协助理财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但必须制定明确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授权管理规则。

  严禁利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变相代理销售在境内不具备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境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产品。

  六、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①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②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③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二)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

  ①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③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④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前述第(二)项第①小项中所列各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9月20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商业银行因违反相关规定,或因相关责任人严重疏忽,造成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监管部门将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发售银行高级管理层、理财业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暂停该机构发售新的理财产品。

  

第三节 个人理财投资者教育

  一、投资者教育概述(★★★)

  (一)投资者教育概念

  银行个人理财的投资者教育,主要是指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客户开展的普及理财知识、宣传理财政策法规、揭示理财风险,并引导客户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二)投资者教育对象

  银行理财投资者教育对象是广大理财服务对象,包括银行个人理财客户以及潜在银行个人理财客户。商业银行有义务对其所有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而不仅局限于其高端优质客户。

  (三)投资者教育实施主体

  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普惠全社会的活动,其实施主体不应仅是商业银行.还应包括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甚至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参与。商业银行是投资者教育的最主要的实施主体,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投资者教育中发挥着行业组织的协调引导作用,银监会一贯重视投资者教育,对个人理财投资者教育方向和重点提出指导性原则和意见。

  

  二、投资者教育功能(★★★)

  1.投资者教育可以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提高客户素质,增强客户的风险意识。

  ①投资者教育有利于提升客户对创新产品的认知能力。

  ②投资者教育有利于增强客户的信心。

  ③投资者教育有利于增强客户自我保护能力。

  2.投资者教育可以有效减少银行的客户投诉和纠纷,降低银行声誉风险,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3.投资者教育可以规范理财市场主体行为,提高金融市场有效性。维护金融稳定。

  

  三、投资者教育内容(★★★)

  ①普及理财基础知识。商业银行应该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采用丰富多彩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理财基础知识,提供客户理财经验交流平台。

  ②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商业银行应积极、主动宣传包括与理财业务相关的各类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就客户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③揭示理财相关风险。揭示理财相关风险是银行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揭示理财相关风险让客户了解和区分不同理财产品和理财方案的风险特征,尤其是让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理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

  ④介绍理财业务。银行的投资者教育应当包括个人理财相关的基础知识、风险收益特点、服务流程等内容。

  ⑤告知购买理财产品注意事项。⑥传递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⑦接受客户咨询。处理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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