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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财会〔2019〕48号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由考试费和考务费两部分构成。鉴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已实行无纸化考试,依据年度考试科目、考试人次等实际情况,经核算,现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标准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人每科55元,《初级会计实务》每人每科55元。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每人每科55元,《财务管理》每人每科55元,《经济法》每人每科55元。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每人每科55元。
以上科目均使用计算机考试。
       二、考务费标准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元,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师)考试每人每科15元。
       三、相关解释及收费用途
考试费是指省级考试单位用于补偿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考试成本支出的费用。考务费是指上缴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用于补偿开发维护网上报名系统、无纸化考试系统、评卷系统、成绩管理系统以及命制审校试题、检查验收评价等考务成本支出的费用。
考试费和考务费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向考生统一收取。
本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市场监管、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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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31 09:56:5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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