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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知识:第四章第五节



  一、产品销售业务的核算
1,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销售产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借方登记将诶转和减少的销售收入,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2,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属于损益类,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借方登记结转已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本,蒋本账户的余额从其贷方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3,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属于损益类,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营业活动应罚单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该账户借方登记按规定税率计算出应负担的营业税及附加;贷方登记期末从本账户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的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4,应收账款账户,属于资产类,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影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实际发生的应收账款,贷方登记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已确认为坏账而注销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入围贷方余额,反应企业预收的账款。
5.预收账款账户,属于负债类,用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得款项,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实际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或补收的账款;借方登记企业用产品或劳务抵偿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在大方,表示企业尚未用产品或劳务偿付的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在借方,反应企业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账款。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程序
1)利润分配原则
(1)如果企业有尚未弥补的亏损,在亏损弥补之前不得提取盈余公积。
(2)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3)企业某一会计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不得全部分配
2)利润分配的顺序
首先,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其次,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第一,分配优先股股利
   第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第三,分配普通股股利
4)利润分配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用于核算企业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内容和未分配利润。该账户借方登记本期转入的净亏损额、分配的数额;贷方登记本期转入的净利润额、结转的分配数额。期末余额为“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
5)盈余公积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用于核算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该账户贷方登记本期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数额;借方登记本期装增资本或转出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盈余公积累计余额
6)应付利润账户,属于负债类,用于核算按照一定比例费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额(股利)。该账户贷方登记本期按照一定比例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额(股利);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股利)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而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股利)额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1:5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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