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贵州毕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2月27日起
毕节市财政局关于毕节市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黔财会〔2010〕45号)、《关于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会 〔2016〕6号)要求,现将毕节市2016度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毕节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县(区)财政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确保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考试报名及收费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kj.)或毕节市财政会计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登录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10.100.2.130/guizhou-eams/)进行审核确认(百里杜鹃、金海湖新区管委会财政局除外)。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和审核须知。
1、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2016年2月27日—2016年3月20日;下半年2016年8月27日—2016年9月18日;
2、现场审核时间:上半年2016年3月7 日—2016年3月25日(节假除外,下同);下半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30日。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开通现场审核系统,完成现场审核、收费、收表等工作。百里杜鹃、金海湖新区管委会财政局未开通现场审核系统,报名人员到就近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
3、本次报名确认全部采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效验,报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现场审核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就近到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由考场编排信息系统随机分配,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三)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4日;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各位参考人员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模式和范围
(一)考试模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三科连考模式,实行上机答题,三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共计180分钟。
(二)考试范围: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并使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五、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全部考试科目完成点击提交后,考试系统自动显示三科考试分数,全省考试成绩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5日内在贵州财政会计网站统一公布。
七、考试合格标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个科目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如果试卷中出现小数点分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八、考务日程安排
1、各县(区)财政局应分别在2016年2月27日,2016年8月22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公布上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报名时间、现场审核缴费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方法等;
2、2016年5月10日—5月25日、2016年11月15日—11月29日,考生自行上网打印上下半年考试准考证;
3、5月26日—6月14日、11月30日—12月19日举行考试,考生进入考场时需用二代身份证读卡验证后方可参加考试。
各县(区)财政局在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黔财会〔2011〕3号)等规定执行,确保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九、发证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毕节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