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冲刺答疑精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答疑总结
问题:小微企业的优惠
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税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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