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颁证被诉索赔2.5亿
由于工商部门审查不严,致使鲁山县一煤矿矿主失去经营权,造成巨大损失,矿主王某状告当地工商部门索赔2.5亿元。近日,该案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鲁山县工商局被判赔偿原告王某896520元。
1995年,鲁山县梁洼镇的王某取得了梁洼镇北店四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由于王某不擅长搞经营,曾先后委托当地的杨某、王伟某经营煤矿。2004年1月15日,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伟某以王某的名义与第三人马某签订北店四矿资产转让协议。马某持转让协议从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到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自此,王某失去了北店四矿的经营权。
王某遂将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诉至法院。2010年2月16日,当地法院判决撤销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马某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国土资源局和工商局的5名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给王某造成224.13万元的财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6月7日,对于王某提出了2.5亿元的“天价”索赔诉求,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财产损失应依据法院对鲁山县工商局相关责任人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数额为准,即224.13万元。根据被告的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卧龙区法院判决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896520元。判决书下发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判决,遂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日前,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